|
序号
|
发现时间
|
信息类别
|
信息内容
|
报告时间
|
报告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机构名称
|
|
年度
|
|||||
|
序号
|
巡查地点与内容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巡查日期
|
巡查人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
基本条件
(5分)
|
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制度。
|
有组织文件(0.1分)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0.4分);并上墙(0.5分)。
|
1分
|
|
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分工明确,执法证件齐全。
|
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0.3分),检查员证件(0.4分),人员分工表上墙(0.3分)。
|
1分
|
|
|
有专门的办公用房,标志明确,办公设备等齐全。
|
专用的办公用房(1分),不小于15平方米(0.5分);对外悬挂卫生监督标牌、办公室标示牌(0.5分);有档案资料柜、办公桌、电话、照相机、电脑等设备(1分)。
|
3分
|
|
|
公共卫生
管 理
(40分)
|
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公共卫生类(主要指学校、环境、职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本底资料。
|
有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卫生单位本底资料且行业摸底登记簿(1.5分);每个月底前上报摸底资料(1分);每月及时补充完善材料(0.5分)。
|
3分
|
|
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巡查,且有工作计划、总结。
|
每周开展卫生监督巡查(4分);巡查覆盖率(且全年巡查覆盖率100%)50%(4分);登记及检查笔录完整齐全(3分);反馈违法单位检查笔录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2)专项工作(指监督机构布置的)完成并上报及时(1分);有工作计划、总结(1分)。
|
15分
|
|
|
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经营单位(人)持卫生许可证率100%,健康证持证率95%以上。
|
随机查5户,实际持卫生许可证率100%(10分);实际持健康证率95%(10分);本区域无证公共卫生单位的在2个月内登记及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并及时报告(2分)。
|
22分
|
|
|
医疗机构及传染病
管 理
(30分)
|
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本底资料。
|
本底资料及人员与档案资料符合(0.5); 且资料完整齐全(0.5分)。
|
1分
|
|
开展日常性医疗市场巡查,覆盖率100%;且有工作计划、总结;
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予以落实。
|
每季度开展卫生监督巡查且覆盖率100%(2分);登记簿及巡查记录完整齐全(1分);对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1分);有工作计划、总结(1分)。
|
5分
|
|
|
本区域范围医疗市场有序,执业许可、医疗行为规范。
|
执业许可证及时更换、校验(1分);无执业地点外行医(1分);主动举报执业地点外行医或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临床工作等违法行为的经查实一起(2分)。
|
4分
|
|
|
每季度提供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监管等医传案件案源数不少于3个,全年不少于12个,查实率不低于80%。
|
每季度提供经查实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监管等医传案件案源数不少于3个(15分);多提供经查实1个(5分)。
注:如认为本地区无非法行医、传染病监管等医传案件案源而不提供的,若被查有实医传案件,该项不得分。
|
20分
|
|
|
信息报送
及
工作安排
(25分)
|
有宣传栏;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
准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会议。
|
有宣传栏并有内容(0.5分);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0.5分);卫生监督专项工作等卫生监督材料及时报送(3分),信息被省市以上采用加1分;准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和会议(1分)。
|
6分
|
|
工作有计划和总结;
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建立行政处罚登记。
|
年工作计划和总结(0.5分),月有安排和季度有小结(0.5分)。服从工作安排(3分);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10分);行政处罚登记(1分)。
|
15分
|
|
|
建立应急队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示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登记制度。
|
有应急队伍并24小时值班(0.2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事件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积极配合处置(1.8分);并在规定限时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1.6分);建立公示举报电话和登记簿(0.2分)。
|
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