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学生参保人员就医服务指南
市内就医
    1、普通门诊: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
2、特殊病门诊:大学生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二十二种疾病需门诊治疗的,由本人填写《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扬州劳动保障网上下载,网址:https://hrss.yangzhou.gov.cn/sbzx/index.html),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由所在高校负责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鉴定。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的鉴定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扬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大学生自取得《扬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后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大学生在校期间,一个结算年度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凭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门诊治疗。
3、住院: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算时,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大学生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
4、异地住院:大学生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或在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因病住院,应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学校全额垫付,出院后两个月内,由所属高校凭出院小结、异地住院医院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单据和高校证明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异地急诊联系电话:0514-3436111)
5、异地转院(诊):学生在校期间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定点医院难以诊断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由本人向经治医院申请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异地转院由本人填写《仪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扬州劳动保障网上下载,网址:https://hrss.yangzhou.gov.cn/sbzx/index.html),经本市定点三级医院签署意见后,报仪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批准后应到《仪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上登记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学校全额垫付,出院后两个月内,由所属高校凭转院申请、出院小结、异地住院医院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单据和高校证明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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