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服务指南
一、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仪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仪医改字[2001]2号)
2、《关于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仪医改办[2005]3号)
二、医疗费用结算
1、因急诊抢救住院须在住院三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市医保中心。
2、跨年度住院费用须于当年12月31日与医院结帐一次;
3、在医疗终结一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病历(盖有急诊章)、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发票等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对材料齐全的8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手续。
4、因病重无法在规定时间通报的,须救治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方可结算;住院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的,患者须凭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方可结算。
三、领款须知
1、首次领款时需携带以下证件领取银联卡:
⑴患者本人领取时,可携带身份证直接到指定银行领取银联卡;
⑵代领人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患者社保卡前往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开具介绍信,然后持代领人身份证和介绍信到指定银行领取银联卡。
2、已办理过银联卡的患者再次领取报销费用时凭卡直接在农信社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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