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医疗保险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评审方案(修订)
各科室、医保处、定点医疗机构:
为提升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使广大参保对象在本地就能享有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现对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评审方案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新技术新项目须是疾病治疗的主要手段,技术成熟、疗效确切。
2、新技术新项目须是本市同类医疗机构尚未开展,能够填补医疗技术空白的。
3、新技术新项目收费按照省医疗价格政策规定执行,总体费用水平不高于市外同类医疗机构。
4、首家医疗机构申报实行评审制,其他医疗机构后续开展的同类新技术新项目三年内不需申报,实行备案制。
5、基层卫生院开展三级及以上等级手术实行备案制。
二、结算周期
1、新技术新项目结算周期三年,以首家医疗机构申报评审通过当年计算;新技术与原有技术费用差额部分、新项目总费用不纳入医保总额,按实结算,三年周期结束后纳入医保总额。2017年、2018年新技术新项目费用按原口径结算。
2、基层卫生院开展三级及以上等级手术的住院病人总费用,应不高于本市卫生院同类手术的病人平均费用,不纳入医保总额,按实结算。2019年结算时应将已计算入总额部分的上年3000元以上手术费用予以剔除。
三、申报内容
新技术新项目的名称、应用前景及特色、应用范围、治疗效果、周边医疗机构开展情况、费用水平、本院已具备的条件等。
四、申报时间
各医疗机构将准备实施的新技术新项目每季度向市医保行政部门申报(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
五、评审办法
市医保行政部门根据各医疗机构申报情况,及时组织经办机构、相关医疗专家对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应用情况进行评审。经评审确认后纳入当年新技术新项目费用管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月起实施。
附件:1仪征市医疗保险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评审表
2、仪征市医疗保险新技术新项目专家评审表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