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就医服务指南
市内就医
1、一般门诊: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凭医保卡到定点社区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购药时,在一个年度内,给予20元的门诊治疗补助。当年未用完的补助,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2、特殊病门诊:居民医保病人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肾移植术后、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可以申请特殊病门诊治疗。参保病人须填写《仪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0514-85810690)。
市医保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鉴定,经鉴定符合特殊病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领取《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不符合特殊病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本人。
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其中肾透析门诊需在八家医院选择定点治疗。
3、住院: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医保卡(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正常参保缴费的,即可享受住院医保待遇。住院期间,医保卡由参保人员保管,定点医疗机构不得留存。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持医保卡办理结算手续,病人应支付属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