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2011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按照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按照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聘任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依照《安徽省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取得卫生监督检查员证,在履行职务时主动出示证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主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三)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参见附件3。
六、附件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3.江苏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1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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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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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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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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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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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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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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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信息类别: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
2.信息内容:注明发现问题(隐患)的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简单描述。
附表2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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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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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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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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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地点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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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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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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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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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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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开展巡查,填写本表。备注栏填写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方式(如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或帮助整改等内容)。
附表3
江苏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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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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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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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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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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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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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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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文件(0.1分)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0.4分);并上墙(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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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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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分工明确,执法证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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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0.3分),检查员证件(0.4分),人员分工表上墙(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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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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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的办公用房,标志明确,办公设备等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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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的办公用房(1分),不小于15平方米(0.5分);对外悬挂卫生监督标牌、办公室标示牌(0.5分);有档案资料柜、办公桌、电话、照相机、电脑等设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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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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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管 理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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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公共卫生类(主要指学校、环境、职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本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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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卫生单位本底资料且行业摸底登记簿(1.5分);每个月底前上报摸底资料(1分);每月及时补充完善材料(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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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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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巡查,且有工作计划、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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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开展卫生监督巡查(4分);巡查覆盖率(且全年巡查覆盖率100%)50%(4分);登记及检查笔录完整齐全(3分);反馈违法单位检查笔录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2)专项工作(指监督机构布置的)完成并上报及时(1分);有工作计划、总结(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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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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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经营单位(人)持卫生许可证率100%,健康证持证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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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查5户,实际持卫生许可证率100%(10分);实际持健康证率95%(10分);本区域无证公共卫生单位的在2个月内登记及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并及时报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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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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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传染病
管 理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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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本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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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底资料及人员与档案资料符合(0.5); 且资料完整齐全(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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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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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日常性医疗市场巡查,覆盖率100%;且有工作计划、总结;
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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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开展卫生监督巡查且覆盖率100%(2分);登记簿及巡查记录完整齐全(1分);对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1分);有工作计划、总结(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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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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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域范围医疗市场有序,执业许可、医疗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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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证及时更换、校验(1分);无执业地点外行医(1分);主动举报执业地点外行医或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临床工作等违法行为的经查实一起(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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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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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提供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监管等医传案件案源数不少于3个,全年不少于12个,查实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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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提供经查实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监管等医传案件案源数不少于3个(15分);多提供经查实1个(5分)。
注:如认为本地区无非法行医、传染病监管等医传案件案源而不提供的,若被查有实医传案件,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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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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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及
工作安排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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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宣传栏;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
准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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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宣传栏并有内容(0.5分);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0.5分);卫生监督专项工作等卫生监督材料及时报送(3分),信息被省市以上采用加1分;准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和会议(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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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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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计划和总结;
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建立行政处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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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计划和总结(0.5分),月有安排和季度有小结(0.5分)。服从工作安排(3分);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10分);行政处罚登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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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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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队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示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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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应急队伍并24小时值班(0.2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事件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积极配合处置(1.8分);并在规定限时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1.6分);建立公示举报电话和登记簿(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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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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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参照本考核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2、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建议每季度1次。